2015年11月18日 星期三

11/5/2015 議題思考與討論 (二) 如何看待「人」是合於道德的-心得

  在這堂中,講師為我們介紹如何看待「人」是合於道德的得主題,究竟道德為何物?人們會去遵守,甚至也規範大家也必須去共同維持,道德的本質究竟是什麼,在這堂課中,講師首先以康德提出人之道德踐履的發動與客觀形式法則的意義在於什麼?  :行為者主觀行動之理解能力(意念)、二:決定道德行為之道德踐履的憑藉(意志) 三:實踐理性底主觀的判斷標準(存心)、四:神性給予之判斷能力(良知)、五:個人情感底發動(動力)、六:與人之純化的誠實屬性(真誠),我們可以從以上幾點去判斷,人的心智狀態,康德將之視為建構道德法則的決定依據,我們可以換一句話,這些道德法則就是倫理學得最後評斷標準,後來講師也說到,道德實踐發動的力量討論,可以從其中看出有一理想人格範本,也就是說,康德有建立一個屬於他自己的理想人類圖像,從這個理想圖像出發而進行道德實踐,這樣子的分別就是我們跟動物最大的不同,進而驗證我們做為人所有的獨特之尊嚴性。


  講師從一開始開始評判倫理學的好壞,到最後去延伸到我們這樣做的目的與義務,也讓我思考道德的本質,何謂道德?什麼是合與道德,思考道德的內涵,才能讓我們在人際關係上,有所幫助,合理的道德標準,才是我們追求的,我們沒辦法像課本上所講的人一樣,可以像他們一樣偉大,甚至犧牲自己也不會怎樣,我們的道德水準不需要像他們一樣的高,所以我們有定出法律,才規範出最低的道德底線,讓我可以去遵守它,我也期許自己除了法律之外的道德底線外,也可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讓自己成為更好的人。

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議題思考與討論 (一) 心得

  今天一樣是李素楨老師來替我們演講關於安樂死得議題,其實這是一個很難去解決的問題,因為雙方的論點都適合理且可能的,但是因為總會有一些過失,或是判斷失誤,如果今天假如有一個植物人他不想死,但是家屬同意安樂死,醫生也下了判斷,覺得適合安樂死,但是植物人沒辦法表達,這樣是否就是任意奪走他人的性命,造成遺憾呢?

  雖然世界上有很多國家有安樂死立法的推動甚至有些已經適合法的,可以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進行安樂死,所以在台灣也有許多人,在努力積極得推動安樂死,但是也有一群人在反對,認為從此人命就容易被輕易奪走,就算是在已經合法的荷蘭,在執行安樂死時,國內仍然有許多人覺得不妥,例如:他們的NVVE這項名為「安樂死診所(Levenseindekliniek)」的到府服務,每一個團隊成員包括一名受過專門安樂死訓練的醫師,以及12名兼職護理人員,儘管如此,這項免費到府安樂死服務仍在當地引起質疑,認為臨時上門的醫療團隊與病人缺乏長期的互動,恐怕無法妥適決定病人是否應執行安樂死;在台灣專家反對的眼裡,他們認為協助他人安樂死等同於違法殺人,我們的醫療技術一樣採安寧緩和醫療一樣可讓病人走的尊嚴、無痛。

  在台灣也有因為一些忍受不了痛苦,而想安樂死的人,例如: 家住台北市文山區,高齡84歲的王老先生,因不忍老伴飽受帕金森氏症折騰、又久病在床。他選在去年12月底,老伴清晨吃完早餐後,餵妻子服下安眠藥讓她昏睡,再以9公分長的螺絲起子,朝老伴天靈蓋上釘進頭廬,隨即報警處理。檢方日前以殺人罪嫌,將王老先生起訴。


  這起案例中,老先生就因為不想讓老伴痛苦,而選擇幫他結束生命,先不姑且不論他的手法與是否真得要為老伴安樂死,我想在台灣也有很多植物人長期臥床幾十年,直到他們過世為止,我們都知道植物人要恢復的機會,微乎其微,我想應該不是每一個植物人都想要活下去,也不是每一個植物人都想要死,或許我們該從如何準確的知道植物人的想法下手,畢竟科技日新月異,如果我們可以從腦波得知病人真實的想法,或許在安樂死植物人得身上,不會有這麼的爭議與疑問,雖然本身安樂死的問題,就很難處理,但是在這件事情上,如果有了這些科技的幫助,或許就不會那麼的無解與無法討論,雖然在台灣安樂死的議題,仍然處以爭議狀態,但是相信可以透過國外的實行,讓我們觀察是否對我們有需要或是借鏡,也可以讓大家仔細思考一番。